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消费品质量监管为重点,对重点产品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质量违法行为,保障消费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沈阳市质监局为进一步加强皮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生产领域皮鞋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一、 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监督抽查皮鞋产品80批次产品,合格80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检验任务。监督抽查依据《2016年沈阳市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皮鞋产品的感官质量、物理机械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项目进行了检验。感官质量包括整体外观、帮面、主跟和包头、鞋跟、子口、缝线、折边沿口、外底、配件、尺寸,其中整体外观、帮面、主跟和包头、鞋跟、子口5个项目为主要项目,缝线、折边沿口、外底、配件、尺寸5个项目为次要项目;物理机械性能包括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有害物质限量包括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三、检验项目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皮鞋产品,主要检验项目分析如下。
1. 有害物质限量
(1)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皮鞋涂饰后固定用的甲醛,是皮革中甲醛的直接来源。甲醛与其它醛或聚合物混合,常造成皮革中有很高的甲醛含量。标准规定皮鞋中的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应≤75mg/kg。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这种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对人体有害。标准要求不应使用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感官质量
(1)整体外观
皮鞋整体外观是否平整、清洁、对称,内底不露钉尖。鞋帮、鞋里不应明显变色、脱色。鞋垫牢固、平整。无明显感官缺陷。有中国鞋号标注。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帮面
同双鞋相同部位的色泽、厚度、绒毛粗细、花纹应基本一致,不应有裂浆、裂面、露帮脚的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鞋跟
鞋跟应装配牢固、平整,大小高矮对称,色泽一致,无裂缝,跟口严实。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外底
同双鞋外底相同部位的色泽、花纹应基本一致,外底花纹深度不应超过外底厚度的三分之一。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物理机械性能
(1)帮底剥离强度
帮底剥离强度是表示鞋帮与外底粘合牢度的主要指标。依据标准要求,牛皮女鞋的帮底剥离强度不小于50N/cm。牛皮男鞋的帮底剥离强度不小于70N/cm。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鞋帮拉出强度
鞋帮拉出强度是指单位宽度的帮底连接部位所能承受的力。标准规定鞋底厚度超过25 mm的鞋免测剥离强度,改测鞋帮拉出强度。缝制、粘缝工艺制成的鞋不测此项。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鞋跟结合力
鞋跟结合力是一项主要的安全性指标。鞋跟高低和鞋跟着力面积决定了鞋子后面所受压迫强度,在行走中会使得鞋跟可能存在摇晃或者卡在某些缝隙中,如果鞋跟结合力不够,很容易造成脚踝扭伤,因此鞋跟越高对鞋跟结合力要求也就越高。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