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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第7期)

来源:网络      日期:2016-07-13 11:04:16

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消费品质量监管为重点,对重点产品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质量违法行为,保障消费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沈阳市质监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百姓普遍关注的重要家居产品木制家具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沈阳市10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木制家具产品100批次,合格79批次,合格率为79%。
     二、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1.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承担检验任务。监督抽查依据《2016年沈阳市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木制家具产品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消费使用说明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2.不合格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木家具产品有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有:木工要求,不合格11批次;甲醛释放量,不合格11批次;表面理化性能,不合格4批次;消费使用说明书,不合格8批次。
     三、检验项目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的木制家具产品,主要检验项目分析如下。
      1. 木工要求
      木工要求,是根据产品中使用人造板的情况而设定的一个质量要求,是木家具产品中的一个重要检验项目。
国家标准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家具中的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要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对人造板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不仅能减少板材中有害气体的释放,还可以有效隔绝空气中的潮气,防止或延迟家具变形、开裂或发霉。
      本次监督抽查有11批次产品木工要求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理解和工艺规范设置不合理。
      2.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是关系到人身健康安全的重要的检验项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甲醛释放量应≤1.5mg/L。
     本次监督抽查有11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
      3.表面理化性能
     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检验包括漆膜和软硬质覆面。其中漆膜检验耐湿热、耐冷热温差、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抗冲击、耐香烟灼热等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有4批次木制家具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4.消费使用说明书
     家具使用说明需满足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
      b) 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合;
      c) 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d)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当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后);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保养方法。
      本次监督抽查有8批次木制家具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附件:2016年沈阳市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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