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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院党委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 传达上级文件、有关会议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来源:沈阳质检院      日期:2017-12-06 08:55:39
2017年11月30日上午,院党委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上级文件、有关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委书记王志刚同志主持。理论中心组成员:院长、党委常务副书记杨春晖、党委宣传委员、副院长黄士军、党委纪检委员、副院长于涛、副院长徐钢,党委统战委员马玉强、党委群工委员、工会主席侯伯岩、党委组织委员、党办主任谢文博参加会议。
会上,党委书记王志刚同志全文宣贯了《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逐条解读了《市质监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任务分解表》;通报了参加市委组织的党的十九大宣讲活动概况;传达了《市质监局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通报了参加市纪委组织的有关廉政会议情况;传达了《市质监局深化“三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
会议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王志刚同志为理论中心组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讲党课,宣讲了《全面准确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文摘,重点解读了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等新理论,杨春晖同志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学习十九大精神会议要点,强调学习十九大精神要注重学习过程,深刻领会精神。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紧跟上级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要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全体党员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围绕院中心工作,把学习成果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会议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要带头开展学习活动,深入党支部传达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精神,各支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学习计划,加强学习组织,完成对标“市局计财处党支部”学习内容,认真开展十九大精神研讨学习,做好笔记、会议、党课等学习记录和影像记载,完成集中学、个人自学等规定动作,统筹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严格要求党员,遵守党的纪律,院党委制定“沈阳质检院理论中心组成员督导党支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联系点制度”督查各支部学习情况,纳入党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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