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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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试剂耗材等合格供应商遴选通知

来源:网络      日期:2019-05-14 17:46:58
 

各供应商:

为了规范采购流程,保证质量,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19521日上午9时,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4号五楼会议室,对我院采购的检验试剂、耗材、办公室用品、实验用气体、电脑配件及配件工具等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遴选,特邀请有意向供应商参加遴选。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我院提供检验耗材、化学试剂、产品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标准物质、实验气体、电子产品维修耗材和特殊定制配件等产品及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二、合格供应商遴选流程

1、院外网发布遴选通知,通知期为7天。(自挂网之日起,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2、有意向供应商准备遴选材料,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密封。于2019521日上午9时前,送达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办公室。联系人:杨永朋,联系电话:2589876813664180169

3、组织专家组对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商务部分打分。

4、审查通过后,由专家组对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打分。

5、根据商务得分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

三、供应商入围资格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最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4、自觉抵制采购过程中贿赂行为承诺书;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6、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承诺书;

7、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8、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合格供应商选定的商务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最高

分数

评分标准

商务评审

100

30

具有合法的产品经营范围,且满足我单位需求的经营范围。1、仪器仪表、五金交电,2、化学试剂,3、检验耗材,4、办公用品,5、电子产品维修耗材,6、实验气体;每满足一类加5分,经营范围不符合不满足不得分。

15

具有沈阳市政府采购合格入库供应商资格,提供网站网址及截图资料(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不得分。

15

列举部分生产或销售代理产品品牌,符合本单位要求的得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或销售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委托证明材料。满足使用代理品牌每增加一项得5分,最高15分。

10

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得10分;能开具其它发票得3分。

10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内容打分,如采购售后服务反应时间、产品质量服务期限,不提供不得分。

20

提供经营产品的中标业绩、业务合同(合同金额低于5万人民币不得分),提供1次中标或业务合同得4分,最高20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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