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沈市监发【2020】10号),沈阳质检院制定《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 组织架构
主管领导:王志刚
分管领导:黄士军
业务受理责任部门:检验业务部 责任人:郎宁
职责:负责统筹沈阳质检院相关检验业务
检验责任部门:化学检验所、轻工检验所
责任人:相关检验所所长
职责:负责相关产品检验工作
2、 工作措施
(1) 工作程序
沈阳质检院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市局工作要求,实行特事特办,简化业务流程:1、由检验业务部专人负责咨询应答、接收样品、任务跟踪;2、检验所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产品的检验工作,并与业务部紧密对接,科学高效压缩检验周期;3、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相关业务。
企业只需将检验需求与业务部疫情产品联系专员联系,提出检验需求,业务部全程为企业协调检验服务。
(2) 任务清单
业务受理部门:检验业务部 负责人:郎宁(检验业务部主任)
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业务受理地点: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总部(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4号)
业务受理电话:024-25893233
检验部门:
化学所(负责消杀产品检验)负责人:张凯(化学检验所所长)联系电话:13998887581
轻工所(负责医用防护服产品检验)负责人:曲明哲(轻工产品检验所副所长)联系电话:13609815152
监督电话:024-25898768
检验收费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用防护服产品生产企业,免收检验费;
对防疫用消杀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收费标准的50%减免检验费。
具体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收费见业务受理公示。
(3) 信息公示。
为更好地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服务,我院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技术支撑团队并制定公开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相关的检测业务可与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电话联系。业务咨询电话和部门负责人手机都将保持畅通,确保及时联系与回复。咨询电话:024-2589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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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负责人 |
电话 |
主要检验范围 |
化学产品检验所 |
张 凯 |
13998887581 |
消杀产品等 |
轻工产品检验所 |
曲明哲 |
13609815152 |
医用防护服产品等 |
业务受理窗口正常办理业务。我院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办事人请自觉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未携带身份证件、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建议暂不进入我院办理业务。
建议通过微信、QQ等方式网上办理业务。企业与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以电子合同评审单、邮寄样品的形式办理业务。
样品邮寄址:
滑翔总部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4号 电话:024-25893233
沈西检测基地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四北街6号 电话:024-25991925
缴费方式:
可以通过电汇、网银的方式缴费,我们会根据企业需要将检验报告及发票快递给企业。
我单位银行账户名称详细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账号:03342101020000102670006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行号:313221034606
税号:12210100MB19411791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4号
电话:024-25890569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
防护用、消杀产品可检项目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