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此申请书适用于以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委托下放):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三)餐具洗涤剂产品;
(四)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
(五)压力锅产品。
二、生产许可受理需提供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将提交的材料名称按顺序填入申请书九、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内。)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1.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标识,即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5.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6.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7.企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应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报告;
8.《企业自我声明》;
9.换证、迁址、增项企业需提交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标识,即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4.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5.《企业自我声明》;
6.换证、迁址、增项企业需提交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餐具洗涤剂产品
1.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6.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自我声明》;
8.换证、迁址、增项企业需提交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1.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企业自我声明》;
5.换证、迁址、增项企业需提交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五)压力锅产品
1.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标识,即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6.《企业自我声明》;
7.换证、迁址、增项企业需提交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