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和规范我市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鼓励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将向中小微企业发放“2017年沈阳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我院于2016年9月开始申报为接收补贴券单位,现已通过审核,被批准为2016年第二批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合作服务机构(见附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沈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中小微企业合作服务机构评审认定结果的通知),可以收取补贴券。补贴券计划于2017年3月份开始收取。
企业申请补贴券,申领条件请登陆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看,网址为:
http://www.smesy.gov.cn/sv/show.action?code=web_home_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