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质监局发布了《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公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Ⅱ类以上机构的通知 》(辽质监办发〔2016〕308号 ),我院与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等5家检验机构被评为Ⅰ类机构。按文件要求Ⅱ类以上机构可以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省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各市局组织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应优先选择Ⅱ类以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