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消费品质量监管为重点,对重点产品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质量违法行为,保障消费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沈阳市质监局为进一步加强沙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我市软体家具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对全市生产领域沙发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一、 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监督抽查我市30家沙发生产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合格29批次,合格率为96.7%。
二、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1.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承担检验任务。监督抽查依据《2016年沈阳市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执行,主要检验项目为产品用料、加工(木制件要求、铺垫料安全卫生要求、泡沫塑料回弹性能)、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各种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使用说明等检验项目。
2.不合格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木制件要求,无使用说明。
三、检验项目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沙发产品,主要检验项目分析如下。
1. 产品用料、加工/木制件要求
产品用料、加工中木制件要求是检验的基本项目,标准要求内部用料不应使用以下材料:
(1)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
(2)轻微腐朽材面积超过零部件面积的15%;
(3)腐朽材深度超过材厚的25%;
(4)受力部件的木材自然斜纹程度超过20%;
(5)有轻微裂缝或节子的木材影响结构强度;
(6)带有树皮的木材。
沙发木制件包括内部和外表木制件,其检验的项目包括用料要求、木材含水率、木工要求、饰面外观及饰面理化要求。其中用料要求中对木材腐朽、裂纹、节子、斜纹、缺棱等缺陷都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且大都属于基本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2. 产品用料、加工/铺垫料安全卫生要求
麻毡(布)、棕毡、棉毡、棉(或化学)絮用纤维等铺垫材料应:
(1)干燥;
(2)无霉烂变质及刺鼻异常气味;
(3)无夹含泥砂及金属物等杂质;
(4)目视无检出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或蟑螂卵夹等。
铺垫料主要注意安全卫生要求,常用的麻毡、棕毡、棉毡、棉絮用纤维等铺垫料应该干燥、无霉变、无异味、无杂质及无危害健康的昆虫动物。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产品用料、加工/泡沫塑料回弹性能
泡沫塑料主要涉及的是材料的表观密度、回弹性能等指标,主要保证沙发在日常使用中的耐久性。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覆面材料理化性能/各种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
各种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不应小于4级。
沙发面料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材料,不仅要求其美观还要其耐用、清洁。面料的用料要求中规定各种面料的颜色摩擦色牢度≥4级,即要求面料在日常使用时不应掉色、失光等缺陷,旨在规范沙发表面质量,提高产品美观和耐用性。
本次监督抽查该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5.使用说明
产品标志是一个合格产品应该具备的一个标识,其中家具使用说明还需满足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的要求。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合;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保养方法。
本次监督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附件:2016年沈阳市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